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24-07-26
名 称: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家界市教育局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862号)文件精神,按照政府定价程序,本着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的原则,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核定永定区、武陵源区基准收费标准为:10人以下班型40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30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20元/课时·人次,慈利县、桑植县基准收费标准为:10人以下班型35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25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15元/课时·人次;培训机构在此基准收费标准上可有一定浮动,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培训机构可在此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培训范围
学科类校外培训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三、培训时间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标准课程时长为小学40分钟、初中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计算。
四、规范收费行为
(一)落实公示制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市教育部门、各区县教育部门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当地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二)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核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包括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校外培训机构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同时按周期和按课时进行收费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三)及时报送信息。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五、加强监督管理
各区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应推动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督促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收费纳入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各区县市场监督、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根据职责,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线上培训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按照省发展改革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五年。执行期间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原《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家界市教育局、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张发改价费〔2021〕147号)同时废止。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家界市教育局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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